毒驾猛于虎,社会危害大。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禁毒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防疫禁毒工作要求,坚持两“毒”并禁,在防控点同步开展“毒驾”查处工作,接连查获多起毒驾案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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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绥宁县文江省道防疫检测点

1月31日,在邵阳绥宁县文江省道防疫检测点,公安民警对车牌湘E6**9进行例行防疫检查时,发现车主驾驶证内掉出了一张锡箔纸,察觉此人非常可疑,民警立即要求车主熄火下车接受检查,车主见情况不妙,从脚踏板下拿出一包疑似毒品的物品夺门而逃,后被民警追捕抓获,缴获冰毒10克、海洛因69克,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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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岳阳大荆收费站防控点

2月1日晚上6点30分,在岳阳大荆收费站防控点,民警检查发现,一辆无牌小轿车上有疑似吸毒工具,遂对车内人员进行盘查。经查,2020年2月1日16时许,伏某与刘某在平江县伍市镇S308公路边一处沙场,两人在车内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经检测,两人尿液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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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长常高速公路益阳朝阳收费站防控点

2月1日,益阳赫山公安分局龙光桥派出所在长常高速公路朝阳收费站开展防疫和毒品查缉时,查破一起午夜毒驾案件。经查实,徐某自2019年10月份开始吸食毒品K粉。2020年01月31日20时许,徐某将车停在长常高速公路益阳朝阳收费站附近辅道上,在自己车内吸食了约1.2克毒品K粉。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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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G240湘汨交界处防疫检查站

2月1日凌晨,湘阴县六塘乡组织在G240湘汨交界处防疫检查站开展防疫工作,一辆牌照为F**120的私家车由汨罗至湘阴方向行驶,在即将到达值守卡点时却将车辆停靠在路边良久。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值守在此的禁毒民警的警觉,立即组织警力上前查看。询问时,司机张某(青山岛人)神情紧张、吐词不清,而在询问过程中,坐在副驾驶的李某乘机以上厕所为由下车,后不知去向。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司机王某下车进行尿液检测,经检测呈阳性,张某涉嫌吸食。目前已将张某移交至湘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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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湘乡市月山镇

2月2日21时许,湘乡市公安局民警在湘乡市月山镇防疫巡查时,发现月山村三岔路口处停有一台车牌为贵J**818的白色奥迪小车,内有两名男子行迹可疑。经民警盘问发现两人有吸毒嫌疑,并现场查获K粉疑似物一小包。经调查,彭某对自己在车内吸食毒品K粉,并多次容留周某贤在其车内吸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彭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周某贤因吸毒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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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衡阳市蒸阳南路

2月17日,衡阳市雁峰区交警大队在蒸阳南路查破一起 “毒驾”案件。肇事司机陈某(21岁,珠晖区人,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涉嫌“毒驾”。据陈某交代,他在几日前曾吸食过K粉,案发前驾车驶至阳南路某小区路段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倒护栏撞向了对面的车辆酿成了交通事故,共造成5台车受损。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知识链接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

根据毒品对人体产生的不同药理及不同效果,毒品可分为兴奋剂、抑制剂和致幻剂三大类,这三类均对驾驶行为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兴奋剂促使驾驶员产生如超速、逆行等危险的驾驶行为;抑制剂减弱驾驶员的注意力,严重影响驾驶员对距离与速度的判断,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致幻剂会扭曲驾驶员的视觉、听觉,使其极易对道路情况作出错误的判断。

毒驾比酒驾危险并不是空谈,据权威显示,酒后驾车,认定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后驾车呢,人的反应时间比正常情况慢21%,这其中的危害可想而知。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图表,假设时速为100km/h,紧急刹车情况如下:

法律链接

毒驾会吊销驾照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要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予以注销。

毒驾可能被追究的法律责任

1、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驾最高可判死刑!

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照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下是毒驾引发交通事故的监控画面↓↓↓

珍爱生命,远离毒驾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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