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入驻、鼓励企业升规、培育本地企业……4月9日,记者获悉,长沙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会议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促进产业集群、支持会议举办、鼓励宣传推广、鼓励会议引进等方面出台具体奖励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和机构(不含党政机关)在长沙县县域范围内开展会议策划、会议服务、会务服务等业务,推动长沙县会议产业发展,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该《意见》指出,在长沙县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独立核算的会议行业相关企业(不含以更名、股权等形式变更的企业),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从产生县级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奖补,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补。知名会议组织和机构落户长沙县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性给予100、70、40万元落户奖补;区域性国际组织在长沙县设立总部、大中华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40、20万元落户奖补。

《意见》明确, 对在长沙县办理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独立核算的会议行业相关企业,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给予一次性最多不高于10万元奖励。长沙县会议行业规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一定比例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县级经济贡献。

《意见》指出,支持会议举办。对事先报备, 在长沙县举办会期2天(含)以上商务或学术会议,并住宿辖区内独立法人形式的五星级酒店(或国内外高端知名酒店),按会议标准、参会人员和住宿房间数量进行相应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事先经报备,国际性、国家级、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机构或世界500强、全国100强(上年度排名)等企业总部在长沙县举办的重大会议(论坛),超出相关补助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补助。

《意见》明确,鼓励宣传推广。对参加由长沙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在境内外举办的长沙县会议产业宣传推介、招引会议、对外交流等活动的长沙县企业或机构,经认定, 按照受邀参展、参会人员参照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基本行程费、住宿费)标准的50%,给予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鼓励会议引进。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会同长沙县财政局将定期发布会议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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