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供大家参考。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

  (一)户籍在长沙市

  (二)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子女。

  2.困难供养对象。

  3.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子女。

  5.因残、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年度内刚性开支较大,上年度家庭总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其年人均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子女。

  6.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本年度录取到本科和专科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含保送到本科院校的学生,不含录取到有津贴的军事院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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