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

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据征求意见稿,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

1、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2、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

所谓银行理财子公司指的是银行自己设立的一家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的目的是把自身的理财业务装入理财子公司内。

众所周知,银行业务分为表内和表外。表内指的是存款以及保本理财,由于保本,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我们在银行存款,相当于把钱借给银行,然后银行拿去投资(贷款)。

表外主要是银行非保本理财,这是不保本的,顶多告诉你一个预期收益。在这里银行只相当于你的“管家”,代你理财,银行的理财能力越强,你的收益就越高,反之就越低,甚至亏损。

在银行理财子公司未出现之前,银行理财主要是银行的资管部门负责。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最近两年出现的。2018年9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就提到: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

这意味着,银行理财子公司接替了银行资管部门的功能。不仅可以开展理财业务,而还可以直接投资股票,相当于基金公司。

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 年)》:

1、2019 年末,非保本理财产品 4.73 万只, 存续余额 23.40 万亿元。2、2019 年末,共 17 家理财子公司或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 10 家开业。5 家国有大型银行下设的理财子公司有存续产品,余额合计 0.80 万亿元,均为净值型产品。

这些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在哪里销售呢?一是自己银行的网点上;二是银行APP上;三是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比如支付宝、京东金融等。

由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的庞大数量,许多银行热衷于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以获取客户。特别是中小银行,由于网点少、揽储能力弱,往往是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常客。

现如今,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意味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基本上不能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

影响是:

1、对“支付宝们”是利空。我们都知道,马云是依靠电商起家,在网购蓬勃发展的时代,通过与淘宝绑定的第三方支付(支付宝)获得了巨大的流量来源。此后,通过余额宝、银行理财等产品以及各种生活应用维系了客户粘性。再后来是花呗、借呗的出现改变了众多年轻人的消费习惯。

考虑到支付宝最近下架了银行存款产品,花呗调降部分年轻客户额度,而现在又不大可能销售银行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将影响客户粘性。毕竟支付宝不像微信,微信还有个聊天功能,支付宝没有,或很少人使用,客户粘性本就没有微信强。

2、对银行,特别是大银行是利好。第三方支付的兴起对银行存款、银行理财资金带来巨大分流,银行没有像样的还手之力。而现在“支付宝们”回归到了支付的属性,很难做到大而全。这就为银行资金回流到银行提供了契机。前期很多大行做了APP,就用心经营用户,积极了庞大流量,随着新规将出台,对于这类的银行来说,春天就要来了!

3、对于中小银行偏利空。一方面,中小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有相当一部分依赖了第三方支付,现在不能卖了,当然是利空。另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将是未来银行理财的主流,但中小银行较难成立自己的子公司,一是需要占有资本金,二是审批也需要时间。如果没有自己的理财子公司,将来只能卖大行的理财产品,那肯定影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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