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新网报道了一则消息:

1、财新记者获悉, 经自律机制讨论,拟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浮的定价方式,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
2、在转换定价方式的同时, 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整体而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或将有所下调。

财新网报道的这则消息得到了财联社等主体媒体的转载,不过截至发稿,尚未见到有关方面的官宣证实。

很多人不明白,“基准利率×倍数”与“基准利率+基点”有何不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在2019年8月份以前,我们的基准利率叫做存贷款基准利率。存贷款基准利率分为两个,一是存款基准利率,二是贷款基准利率。一般来说,如果央行上调存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就被视为是正式的加息,真正意义的加息。

但从2016年之前的经验看,央行若要加息往往是同步上调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即它们的利差保持相对固定。

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以后,商业银行会在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来确定本行的存款或贷款利率。

比如2015年的时候,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A银行上浮20%,这时你到银行办理5年期以上贷款时拿到的利率就是4.9%(1+20%)=5.88%。

2019年8月份以后,我国贷款基准利率发生了新变化。贷款基准利率变成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率计算公式也从原来“基准利率×倍数”变成了“基准利率+基点”,但存款基准利率没变,仍然是基准利率×倍数。

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怎么计算呢?

比如,现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4.65%,如果某银行的贷款加点是50,那么你到该银行办理贷款时的贷款利率就是4.65%+0.5%=5.15%。

而现在,若存款利率也有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类似于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基点”模式。且若像财新网所说的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或将有所下调。

有何影响?

A、利率更市场化、更同步化。我们之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就是市场利率化改革的一部分,如今存款基准利率若改为类似于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基点”,这是市场化的需要,也会使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定价公式趋于一致。

B、有助于避免银行发生“存款大战”,避免银行无序竞争。

现在银行的揽储压力也很大,毕竟吸收不到存款就没钱发放贷款,银行就没有收入。对于一家银行来说能不能吸收到客户存款取决于这3点:1、存款是否安全,我在你这里存款,你会不会突然倒闭,我的本金和利息能不能拿回来。目前我国已经有存款保险制度,只有你是正规的存款、低于50万,本金是有保障的。2、在安全的前提下,利息是否够高。3、存款是否便利,银行网点是否够多、网银或手机银行操作是否更快捷、用户体验是否更好。

整体来看,在第3点中,中小银行相对大行要弱,为了提高存款吸引力,主要靠提高存款利率来吸收存款。所以很多中小银行竞相攀比存款利率。

有竞争是好事,可能倒逼银行提升服务、提升专业水平,但是也存在无序竞争。比如有些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给到客户3%,但本身创造的收益率却达不到这个水平。结果是空有华丽外表(高收益),但内部压力很大,甚至是亏损。搞不好最后还面临倒闭,如果是这样,最后的金融风险谁来承担?只能是国家和纳税人。

所以这有助于避免出现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若是像财新网所说的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或将有所下调。部分此前存款利率过高的银行可能会降低利率。

考虑到今年下半年全球的“加息”周期已经开启。未来两三年,市场利率整体会上行的,而此时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如果下调,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此前存款利率较低的银行未来利率可能会上调,而此前存款利率过高的中小银行因为上限的限制,利率可能会下调。

总的来说,未来市场利率总体上行的背景下,股市等权益类资产的风险在增加,而银行存款、货基金等债券类资产的收益率将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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