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关于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渔水域:湘江望城段、沩水(望城段)、沙河(望城段)、枞树港(从湘江河口至小湖桥)、团头湖等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渔。

  二、禁止事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常年禁渔水城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未经批准的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常年禁渔水城停泊、航行;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禁止拦河、拦湖截捕或在鱼类洄游通道以及闸门上套网捕鱼;禁止非法销售、经营野生鱼类;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三、违反常年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船舶等捕鱼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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