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将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大城市的落户条件。

  1、300以下城市: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2、300以上城市: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城镇落户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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