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残疾青少年实施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在校区范围内为毕业生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可申请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二、补助标准

  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按年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按照“基础补助+活动补助+成效补助”综合确定,基础补助和成效补助每年确定1次,活动补助多次合并计算。

  (一)基础补助。基础补助按照举办校园招聘活动的各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补助标准为:一本高校 10 元/人,二本高校 15 元/人,独立学院、高职专科学校、技师学院、中职特殊教育学校 20 元/人。

  (二)活动补助。活动补助按照各学校组织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规模和场次确定。补助标准为:校级大型招聘会(岗位招聘总人数超过 500 人)按 3 万元/场予以补助,校级中小型招聘会(岗位招聘总人数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按 1 万元/场予以补助。根据学校类型,一本高校每年最多可申请 6 场招聘会补助,其他学校每年最多可申请 4 场招聘会补助。其中应届毕业生人数在 500人以下的学校每年补贴场次不超过 2 场。未申请活动补助的学校不予享受当年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三)成效补助。成效补助按照各学校招聘会岗位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数、参加招聘人数、达成意向人数、签订合同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标准为:综合评分排名前 20 名的学校为10 万元/年,综合评分排名 21-60 名的学校为 5 万元/年,综合评分排名 61 名以后的学校不予成效补助。

  三、补助程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部属、省属高校及其独立学院、技师学院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的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当地市州政府主管普通高校和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的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和各学校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网址:http://222.240.173.92:7001/hnpes/login/school.action,以下简称系统)经办校园招聘活动补助工作,程序如下:

  (一)基础信息导入

  每年 1 月底前,各学校要将当年应届毕业生相关数据按要求提前导入系统,为当年校园招聘补贴预算提供基础信息。每年 2月底前,各学校通过系统导入本年度校园招聘活动计划,包括预计召开时间、计划规模等,2 月底前未在系统导入校园招聘活动计划的,视为放弃申请享受该年度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二)实施招聘活动

  各学校应提前 5 个工作日,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招聘会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岗位等信息。其中标记为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各级人社部门可在岗位有效期内,推送给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可到现场抽查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招聘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各学校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招聘会现场照片,录入参加招聘人数、达成意向及签订合同人数等信息。

  (三)补助审核

  省教育厅每年按国家规定时间将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 月底前将当年应届毕业生数据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各学校享受基础补助的学生数量。各学校要在 10 月底前,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实名制电子签名确认。市州人社部门应于 11 月底前完成当年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的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

  (四)补助资金拨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将全省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方案在门户网站公示 7 天,公示后将确定的补助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属于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的学校,由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下达至各学校;其他学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至各市县,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下拨资金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政策实效。各学校要切实推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积极做好招聘会统筹计划、组织开展等工作,不断提升招聘活动成效。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高校根据计划如期组织招聘会。各高校要积极宣传推广“湘就业”平台,组织企业和学生入驻、关注“湘就业”平台。

  (二)加强活动管理。各学校对录入系统内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对录入系统的各类数据信息的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共享给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

  (三)强化资金监管。校园招聘活动补助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校园招聘活动费用支出(包括招聘岗位开发、场地布置、岗位信息发布宣传、就业指导服务、活动现场相关开支等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对虚报冒领的,取消该学校该年度补助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补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2 号)文件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85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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