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是实施范围、方式、标准等信息。

  1、实施范围

  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参保单位。

  2、实施方式

  由统计部门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无须参保单位申报。

  3、实施标准

  ① 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企业,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②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③ 已经全额缴纳了今年2月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多缴部分予以退费。相应险种的退费金额将作为预缴费用,冲抵之后相应险种的应缴费用;今年2月社保费目前仍欠费的参保单位,可待单位部分应缴金额按政策规定调整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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