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声在线消息,省发改委3月6日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对直供工业等用户的用电价格降低20%。

  根据该通知,我省在三大方面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1、自2月22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较采暖季下降0.40元/立方米;

  2、直供的工业、化工、电厂等用户,销售价格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0%;

  3、对直供化肥企业,基准门站价格下降5%,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步下降5%。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气,均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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