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安排已经发布。申请高等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4月15日—4月30日,10月11日—10月22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6月11日—6月25日,10月11日—10月22日。

  2021年湖南教资认定网上申报指南

  申请入口: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第一段6月11日—6月25日,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参加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其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安排由就读高校按属地原则商相应的认定机构后另行通知。

  错过第一段网上申报的2021年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后可凭相关的有效材料,按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申请高等教师资格分两段:第一段4月15日—4月30日,第二段10月11日—10月22日。

  认定机构选择

  (1)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种类确定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照片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其他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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