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报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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