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2021年10月16日举行,以下是考试方式相关事项,供大家参考。

  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

  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1个科目。

  注意: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请在报名完成后向考试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联系电话0731-85063741、85063789)。

  答题需知:

  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合格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试须知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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