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常说财不外露

但是下面这家人

竟然还到处宣扬

甚至到了后面还产生了

非常离谱的谣言

他们都没有制止

最后把贼“招”来了……

近日,市中院二审裁定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刘某均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何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了解,害人谭某和其父亲喜欢收藏好酒,他们将多年来收藏的酒存放在了亲戚巢某家的车库杂物间,地点位于天元区某小区。谭某称,杂物间里的酒价值数百万元,但家人们并没有把这当成秘密。于是“地下车库杂物间内有贵重物品”这一消息不胫而走,而且越传越离谱,到了最后甚至演变成了“某位落马贪官在此留下了一个藏满金银财宝的宝库”。

去年7月,吴某偶然得知了“宝库”的消息,于是产生了盗窃的想法。为此,吴某找到了刘某,二人合谋实施盗窃。但吴、刘二人来到“宝库”门口时,发现杂物间的门锁比较复杂,费尽周章也没能打开门,请来开锁师傅也没辙。

为了能够打开门,刘某以高于市场价好几倍的价格,从宁乡请来了开锁师傅何某。何某依旧打不开门,最后直接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工具,把门撬开了。三人进入杂物间后,把酒全部搬走。案发后,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鉴定,本案失窃的酒中,一部分属于“特供酒”“收藏酒”“自制酒”,无法评估价格,剩余能够评估的部分价值51万余元。

网络配图

天元区法院一审认为,吴某、刘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吴某、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何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一审判决后,何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依法驳回了何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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